男子小彭新婚不久,其租住的房子便因相邻工厂爆炸起火遭殃,很多结婚时所购物品被烧成灰烬。记者昨日获悉,通州法院判决工厂赔偿小彭13000元。
小彭诉称,2011年4月份自己开始到通州区张家湾镇一村子租住,房子紧邻一工厂。2011年5月29日上午10时40分,该工厂突然爆炸起火,厂房周围的很多民房被炸毁,而自己租住的房内,有自己因新婚购买的崭新的电动车、笔记本电脑、电视机、电磁炉、高压锅等电器,以及崭新的床上用品、衣物、化妆品等,还有结婚照等特殊纪念品,都在这次爆炸中化为灰烬。
事故发生后,小彭通过多渠道要求赔偿,但因其是外地人,且证据在爆炸中损毁,故一直没得到赔偿,无奈才将肇事工厂起诉至通州法院,要求厂方赔偿承租房内物品等各项损失7万多元。
庭审中,因小彭对所称的许多物品在爆炸中被毁并没提供充分证据,综合考虑相关情况后,法院最终判决该工厂赔偿小彭13000元。